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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又一“零关税”清单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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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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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是指: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特点:
一是负面清单种类极少。不予免税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仅包括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设备)和附件中1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
二是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政策受益面广。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受益面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将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纳入其中,将有力地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俏枫
内容审核:肖婧菁
值班主任:林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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